柱承式钢筒仓的钢支柱应设柱间支撑,且每个筒仓下不宜少于两道。当柱间支撑分上下两段设置时,上下支撑间应设置刚性水平系杆。
支柱设有柱间支撑时,支撑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间支撑应沿柱全高设置。
2 各纵向柱列的柱间支撑侧移刚度应相等。
3 当同一结构单元的同一柱列中有几组柱间支撑时,各组支撑的侧移刚度宜均衡。
4 当沿高度方向设有多层支撑时,上层支撑的侧移刚度不应大于下层支撑的侧移刚度。
5 柱间支撑的斜杆中心线与柱中心线在下节点的交点不宜处于基础顶面以上或混凝土地坪以上。
6 斜撑杆应无初始弯曲。
7 交叉形支撑斜杆的长细比,6度、7度时不应大于250,8度时不应大于200,9度时不应大于150。
支柱的地脚螺栓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度和9度时,纵向柱间支撑开间的支柱底板下部宜设有与支撑平面相垂直的抗剪键。
2 地脚螺栓宜为双螺帽,并应全部拧紧。
3 地脚螺栓的最小埋置深度,设有锚梁或劲性锚板时不应小于10倍的锚栓直径,设有普通锚板时或锚爪时不应小于15倍的锚栓直径,直钩式不应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
4 螺栓至混凝土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
5 混凝土实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钢结构的仓上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上建筑钢柱与仓体的连接应为刚性节点。
2 8度和9度时,柱间填充墙宜为轻质材料,并应设有柱间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