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
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应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1、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2、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3、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6、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7、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
1、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2、经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