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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对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要求
来源: 作者: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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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1)各种应急鉴定;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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