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符合本规范安全性要求的裂缝注浆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应按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执行;
2 对常温环境使用的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应按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a进行设计;高温环境使用的裂缝注浆料应按用户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的使用年限,且不大于30a进行设计。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裂缝注浆料,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配合比或工艺的情况时,均应将其视为未经鉴定的注浆料。
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安全性鉴定标准
| 检 验 项 目 | 检 验 条 件 | 鉴定合格指标 | |
| 浆体性能 | 劈裂抗拉强度(MPa) | 浆体浇注毕养护7d,到期立即在:(23±2)℃、(50±5)%RH条件下以2mm/min的加荷速度进行测试 | ≥7.0 |
| 抗弯强度(MPa) | ≥25 且不得呈碎裂状破坏 |
||
| 抗压强度(MPa) | ≥60 | ||
| 粘接能力 | 钢对钢拉伸剪切强度标准值(MPa) | 试件粘合毕养护7d,到期立即在:(23±2)℃、(50±5)%RH条件下进行测试 | ≥7.0 |
| 钢对钢粘接抗拉强度(mm) | ≥15 | ||
| 钢对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MPa) | ≥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 ||
| 耐湿热老化能力(MPa) | 在50℃、98%RH环境中老化90d后,冷却至室温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试验 | 老化后的抗剪强度平均降低率应不大于20% | |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576号
沪ICP备17057395号-1
